各有关单位、各部门:
近期,社会媒体先后曝光“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向校内基站高价收取电费,被行政处罚80万元”、“上海通信基站电价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,国务院督察组要求限时整改”,引起社会关注。为规范我省驻济院校电费收取行为,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0月27日在省政府综合楼6楼613房间召开驻济高校座谈会。
会议首先通报了上述两起事件的处理过程,并解读学习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》(省发改价格【2019】906号),要求驻济高校开展转供电基站用电价格自查。
根据会议要求,经校(院)党办同意,由后勤保障处于10月28日给驻济(非驻济单位按当地发改委要求执行)各校区、各相关单位下发通知,对本学区转供电基站用电情况进行了摸排,具体情况如下:
校区 | 通信公司/基站数量/执行电价 | 小计 |
长清校区 | 山东铁塔公司/2/0.8 | 27 |
山东移动公司/5/0.8 | ||
山东电信公司/1/0.8 | ||
山东联通公司/19/0.8 | ||
千佛山校区 | 山东铁塔公司/4/0.8473 | 4 |
历下校区 | 山东铁塔公司/1/0.92 | 2 |
山东电信公司/1/0.92 | ||
历城校区 | 山东移动公司/1/1.0 | 1 |
彩石校区 | 山东铁塔公司/2/1.0 | 4 |
山东鸿远公司/2/1.0 | ||
合计 |
| 38 |
针对我校(院)实际情况,根据省发改委文件要求,现就转供电环节执行电价再次告知如下: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》(省发改价格【2019】906号)文件执行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—2021年10月31日,期间出现差额部分应多退少补,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,由各单位、部门按照文件要求,抓好落实。
齐鲁工业大学(山东省科学院)后勤保障处
2020年11月2日
附件: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》(省发改价格【2019】906号)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