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我校(院)转供电环节执行电价的告知

发布时间:2020-11-02作者:吴晓力设置

各有关单位、各部门:

   近期,社会媒体先后曝光“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向校内基站高价收取电费,被行政处罚80万元”、“上海通信基站电价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,国务院督察组要求限时整改,引起社会关注。为规范我省驻济院校电费收取行为,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027日在省政府综合楼6613房间召开驻济高校座谈会。

   会议首先通报了上述两起事件的处理过程,并解读学习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》(省发改价格【2019906号),要求驻济高校开展转供电基站用电价格自查。

   根据会议要求,经校(院)党办同意,由后勤保障处于1028日给驻济(非驻济单位按当地发改委要求执行)各校区、各相关单位下发通知,对本学区转供电基站用电情况进行了摸排,具体情况如下:

校区

通信公司/基站数量/执行电价

小计

长清校区

山东铁塔公司/2/0.8

27

山东移动公司/5/0.8

山东电信公司/1/0.8

山东联通公司/19/0.8

千佛山校区

山东铁塔公司/4/0.8473

4

历下校区

山东铁塔公司/1/0.92

2

山东电信公司/1/0.92

历城校区

山东移动公司/1/1.0

1

彩石校区

山东铁塔公司/2/1.0

4

山东鸿远公司/2/1.0

合计

 

38

 

针对我校(院)实际情况,根据省发改委文件要求,现就转供电环节执行电价再次告知如下:
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》(省发改价格【2019906号)文件执行时间为2019111—20211031日,期间出现差额部分应多退少补,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,由各单位、部门按照文件要求,抓好落实。

       

齐鲁工业大学(山东省科学院)后勤保障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2020112



附件: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》(省发改价格【2019】906号).docx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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