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鲁工业大学后勤保障处考勤工作暂行规定

发布时间:2018-12-05作者:设置


为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处考勤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适应建设高水平工业大学的需要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后勤保障处工作实际, 制定本规定。


一、实行工作日考勤制度。按照每周5天、每天8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进行考勤。

二、考勤人员范围包括在编人员、合同制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。

三、在职教职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。

四、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出,须报告直接主管领导;在编人员及合同制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字,两天以上(含两天)由处长批准签字;劳务派遣人员请假由科室主任批准签字。

五、考勤工作由各中心安排专人负责,各中心(校医院)建立每天考勤记录,按月统计并填写考勤报表,考勤表需列出本单位所有人员名单及考勤情况,并严格按照填报表格填写。

六、考勤表经各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每月2日前将本中心上月考勤情况及请假单报送综合办公室,由综合办公室汇总报人事处备案,如遇假期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。

七、考勤与请假制度、各类假期的规定(病假、事假、探亲假、婚丧假、生育假等)严格按照人事处下发的《齐鲁工业大学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》执行。

八、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职务晋升、奖惩的依据。教职工如违反本规定,按照国家、省、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
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后勤保障处

201812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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