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落实学校党委、行政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校园的要求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4]30号)和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[2004]30号文件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》(鲁政办发[2004]72号)文件的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我院水电管理办法如下:
一、管理原则
1�p用水用电实行分类管理
2�p对学生宿舍和公共服务等用水用电,实行“核定指标�p节约留用�p超支自付”的管理原则。
3�p对产业�p创收(独立核算)单位�p经营单位和教职工宿舍用水用电,实行“谁使用,谁交费“的管理原则。
二�p收费标准
根据济价格字[2005]98号关于济南市供水供电分类价格的规定,结合实际的运行成本,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,并按照济南市供水供电价格的变化即时调整收费价格。
1�p学生宿舍�p食堂、澡堂,教职工公寓用水用电:
用水价格:2.95元/ m³
用电价格:0.68元/ Kwh
2�p校内产业�p创收(独立核算)�p经营单位用水用电:
用水价格:3.99元/ m³
用电价格: 0.80元/ Kwh
3�p租赁学校房产的单位和个人�p校外单位和施工单位用水用电:
用水价格:5.67元/ m³
用电价格: 0.80元/ Kwh
4、后勤社会化承包单位用水用电按合同执行。
三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。
山东轻工业学院
二OO六年一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