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区有关教职工: 凡住我校宿舍的教职工(含离退休人员),如需热力公司提供取暖费发票,请于9月26日前到后勤处市区管理服务中心(南校区教学楼111房间)办理缴费手续。取暖费标准为26.7元/平方米,取暖面积为房屋套内建筑面积。 另:住南院小高层需暖气报停的教职工,请携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,于9月26日前到后勤处市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书面停暖手续。 请有关教职工抓紧办理,过期不予办理。 咨询电话:88599168 后勤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